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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习总书记指出“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三座大山是‘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民营企业为了缓解“融资高山”,多数会选择股权质押这一路径。随着股权质押成为重要金融工具,股权质押对于民营上市公司股东资金融通发挥重要作用,也推动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去杠杆政策层层推进,流动性逐渐收紧,监管加强给融资和出质人带来更大的考验,由于股价大幅下跌而使股东违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没有充分的补充质押或筹措资金以还款的能力,股票就面临着被动平仓或者控制权转移到他人手中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为了缓解流动性危机,对于高比例质押的股东来说,只能走上转让股权或者控制权的路径。沪深交易所2018年初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再一次明确股权质押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和定位,以加强风险管理和杠杆控制为重要指导思想,促进业务运作更加规范化。因此,防范股权质押的风险对企业、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充分进行论证,本文将主要分为五个方面进行讨论。第一部分介绍股权质押及制度背景。第二部分是讨论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具体表现在强制性规范过多、设质规则不完善、私权平等理念缺失等制度风险和违规信息披露、股东违法占用资金等市场监管风险。第三部分则是着眼于强监管背景下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实践经验,例如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纾困基金的探索,对于防范股权质押融资风险意义重大。第四部分梳理了股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的法治原则,平衡“安全”、“效率”、“公平”价值并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为目的。此外,为了提高资本运作的效率,本文对减少强制性规范和完善改进股权设质规则做出了探索。在此基础上,注重不同主体间的私权保护。第五部分则提出股权质押风险防控的监管建议。从内部来看,以穿透式监管为导向,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从外部监管来看,监管机构加强协作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