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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5年7月北京温泉工读学校创办以来,我国工读教育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期间,经历了创办、停办、复办、改革等阶段。工读学校接收12——17周岁有违法、轻微犯罪或其他严重不良行为,不宜留在普通学校学习,但又未达到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程度的未成年人,对其进行教育、矫正,以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作为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工读教育既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措施之一,更是我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工读教育并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一种在普通学校与少管、劳教之间建立起来的收容、矫治处于犯罪边缘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防治形式。这种对未成年人的早期非司法性干预方式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其他预防和矫治措施无法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我国工读教育陷入了学校萎缩、生源减少等发展困境。这种状况与我国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形成了强烈反差,人们开始对工读教育的合法性、意义以及存在的价值产生质疑。那么,工读教育是否合法合理?工读教育的意义到底何在?工读教育有无存在的必要?带着这些疑问,笔者通过对我国工读教育的实证研究,分析了我国工读教育目前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并且通过与当前国(境)外发达地区和国家类似机构和措施的比较研究,为完善和创新我国工读教育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和建议。本文第一章为工读教育概述。本部分从阐析工读教育的概念入手,通过介绍我国工读教育的发展历史以及对工读教育特殊性的分析,来具体阐明工读教育的特殊意义和价值。本文第二章是我国工读教育的现状以及面临的困境。本部分在充分了解工读教育的现状,并对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和阐释工读教育的困境及其原因。本文第三章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类似机构和措施的实践及借鉴。本部分首先对香港、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同类问题学生的处理方法进行介绍,然后,对其特点和优势进行分析和概括,以期通过借鉴它们的先进工作经验,结合我国工读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我国国情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工读教育。本文第四章是完善工读教育的具体设想和建议。本部分针对现行我国工读教育面临的问题,从立法以及改善工读教育的自身环境和外部环境等不同角度对完善我国工读教育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工读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