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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其审计质量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审计理论界与监管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DeAngelo(1981)的经典研究表明,事务所规模是其高质量审计的基本保障。但是,自2001年以来,国际大所不断发生审计失实案件,审计质量出现下滑趋势。几乎在同时,国际大所在中国审计市场上的形象也开始因一系列审计失实事件而频遭质疑。然而,相对于国外学者的冷静反思及行业治理,国内的反应似乎正好“相反”:从政府到事务所层面,则开始“伺机”推动以做大做强为主要目标的规模化扩张①。在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时发现,从1999年至2007年间,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不断减少,而与国际大所市场份额的降低相比,国内大所的市场份额则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审计质量的市场认同度也在不断缩小,这表明国内事务所在由政府主导推动的规模扩张战略进程中,已经促生改善其审计质量的积极动机,但同时也似乎间接证明了事务所的规模并非其审计质量的可靠保障。诸多研究和实践表明,完善法律保护、提高诉讼风险压力是保障事务所高质量审计供给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本文基于事务所“规模—质量”关系、更重要的是对审计质量的“规模效应”如何失效的相关文献的梳理,并结合我国由政府主导推动的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进程及其所在的制度背景,从诉讼风险(威慑)的视角深入考察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质量”之间的关系。本文以我国2000~2012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基本样本,首先对我国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现状进行了整体分析,并基于我国百强事务所对其“规模-质量”关联进行了描述性分析,然后运用STATA11.0计量软件对诉讼风险、事务所规模与其审计质量之间的关联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Big N)与其审计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总体来看,事务所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概率(LR)并未能成为其改善审计质量的动力,而且也未能体现出其对于事务所“规模-质量”正向关系的预期强化效应(LR*BigN),这表明我国的民事诉讼或政府的行政处罚对于事务所改善其审计质量基本无效力;因为更好的法制环境对应着更高的诉讼风险概率,故诉讼风险环境(Law)与可操控应计利润(absK和absJ)显著负相关,即其与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表明随着法制环境的改善,诉讼风险压力的提高有助于强化事务所的高质量审计供给;相对于小规模事务所,规模更大的事务所一般面临着更高的诉讼风险威慑,但是,考虑了交叉变量(Law*BigN)的结果与审计质量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本文的预期相反,即更大的诉讼风险压力并未体现出其对于事务所“规模—质量”正向关系的积极强化效应。本文认为,这是因为我国法制环境的相对滞后,一方面,国际“四大”(Big4)在中国审计市场上的诉讼风险压力往往偏低,国际“四大”会相机调低其审计质量;另一方面,我国相对滞后的法律环境下有限的诉讼风险压力(Law)尚未有效发挥其对于国内大所(Big10)审计质量的积极威慑效应,甚至该效应或尚未产生。本文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进而强化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威慑效应的新颖视角,对事务所规模与其审计质量的关系予以纵深考察,研究结论对于我国由政府主导推动的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具有重要的反思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