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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及21世纪初,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深层次阶段,国有产权改革成为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关于公有制与所有制结构的理论突破表明了政府将采取更大的措施来改变原有僵化、无效率的产权制度与组织形式,表明了国有经济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分布将发生变化。而产权与产权交易理论对于进行经济体制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2004年2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规定除上市公司与金融企业之外的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合格的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这是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等一系列关于产权、产权制度和产权交易的纲领性指引后,作为国资“代理”出资人与管理人的国资委与财政部,第一次以法规形式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转让程序、批准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的明确阐述与公开解释。这就为大范围的国有产权交易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将大大推动国有产权改革的步伐。 目前国内相关的文献研究国有产权改革的比较多,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是国有产权改革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其交易问题的研究。国有产权改革促进了国有产权交易的健康、规范发展,而后者同时也是前者的改革目标之一。这就需要把产权改革与产权交易市场结合在一起,不仅在理论上论证改革的必要性,而且从实践上提出现实可行的建议。本论文正是基于这一点而展开的。 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产权与产权交易的基本理论。产权是对财产行为权利的界定,是指依法占有、使用、处分及获得收益的权利。完备的产权总是一组权利或是一个权利体系,即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各种行为性权利的总和,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产权的界定是产权交易、转让的先决条件。按照当代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的见解,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市场的作用就是通过价格机制,将资源分配给能够最有效地使用资源的人。而要实现这种分配,就必须界定产权。产权的转让受交易成本的制约。在不同类型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是不同的。倘若交易者没有产权为基础,缔结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效率都会很低。所以,产权对交易的决定作用不仅在于它构成了交易的前提,而且在于它影响着交易的成本并进而影响着交易的经济效果。因此,需要改革现有的国有产权制度。 国有产权交易是和国有产权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对国有产权进行合理的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产权结构、公司治理模式,国有产权才能顺利地进入市场,成为交易的对象。从这个角度来看,国有产权改革是开展理性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前提条件。另外一方面,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则是国有产权改革的目标之一,国有产权能够顺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进入市场顺利成为交易对象,本身就意味着国有产权改革的某种程度上的成功。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把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作为一种可供参照的目标设定来引领国有产权改革。本文第二部分正是从国有产权市场交易这个角度对国有产权改革展开论述。 十六大以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各地纷纷建立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建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虽然这样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种种弊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政资不分、政企不分,但是,不可避免的是,这样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在一定时期内存续。出于这样的原因,本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意见包括两个部分:一方面,承认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存在,对现存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改进意见;另一方面,提出一种新的否定现存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理想模式。主要措施是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专门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国家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权能。而非经营性资产则仍然由政府进行管理。 本论文第三部分开始分析国有产权交易的现实选择。现在,国有产权交易的市场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各种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证券市场是进行公开发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它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非常严格,例如资本额、盈利状况、股东人数等等。所以大多数国有企业很难达到上市的要求。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所限以及监管因素,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的存量和增量都很有限。仅仅依赖证券市场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国有产权交易的现实选择是的产权交易市场,包括产权交易所与产权交易中心。但是现存的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产权交易市场定位、交易模式、市场统一化、监管、定价机制及政策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分析了这些问题,最后提出了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由于一些条件限制,本论文提出的国有产权改革与产权交易市场的改善建议等,还是显得比较粗糙。这一系列建议在理论上仍旧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同时在改革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