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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而行政垄断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公平与竞争的非法垄断,一直是市场经济的最大障碍,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法制性与竞争性的内在要求。近些年来,我国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层出不穷,给公民的生活和社会带来了各种不良影响。从法律的视角出发,如何利用法律手段规制行政垄断就成为法学界的重要任务。从以往诸多对行政垄断规制的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规制行政垄断的方法有不少,但落脚点多聚集在以行政权力规制行政垄断,忽视了利用司法的途径对其进行控制。行政垄断的规制多年以来鲜有成效,这些不尽人意的事实必须引起我们的反思:想依靠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来规制行政垄断是远远不够的。行政垄断的规制需要一套更科学更权威的途径,这途径绝不是仅仅靠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约束与纠正,也不是就靠反垄断专门执法机构的行政监督就足够的,更应该让司法救济参与进来成为这一途径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人在认真研读相关经典著作并仔细分析我国行政垄断成因以及现状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美、俄两个国家的成熟理论、典型案例和立法经验进行分析、总结,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探讨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垄断的司法救济制度,以期从司法救济的层面上为我国反行政垄断提供有益的借鉴,弥补相关内容的研究空白。第一部分阐述了行政垄断司法救济的基本理论。该部分先从相关概念和特征入手,接着阐明了行政垄断的成因及危害,论证了行政垄断司法救济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部分介绍了俄罗斯、美国两国的行政垄断司法救济状况并列举相关数据与经典案例,其后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行政垄断司法救济的现状与缺陷,并进行了评析。第四部分就完善我国行政垄断司法救济机制提出了以下几个个方面的建议:(一)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垄断诉讼的受案范围(二)扩大原告的资格范围;(三)明确管辖法院,设立专门审判庭(四)明确举证责任(五)明确法律责任(六)采用合适的判决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