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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是指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人1927年在南京建立,于1949年败退台湾,统治中国大陆二十二年时间的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在实际有效管辖(指1928年——1947年)内蒙古地区的十九年时间里制定了旨在促进内蒙古地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政治、经济、教育、宗教等各项政策。本文阐述了作者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治蒙政策的基本观点和看法,试图总结一些能为当今借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本文包括绪论共六章内容。其中,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史学界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治蒙政策的研究概况,以及本研究的意义、内容、方法、史料等。第一章主要内容为梁启超、汪精卫、吕思勉、费孝通等人有关民族问题的思想和主张,南京国民政府民族政策的理论来源即孙中山和蒋介石的民族主义思想。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南京国民政府管理内蒙古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委员会。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论述了南京国民政府治蒙政策的各个方面。政治上,中央政府在内蒙古地区改省设县、允许内蒙自治;经济上,向内蒙古地区移民实边、放垦蒙地;教育上,制定并实施三民主义边疆教育计划;宗教上,民众信教自由、加强宗教管理。第四章探讨了抗战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在东蒙地区的蒙旗复员及其在内蒙古地区统治的结束。最后为结语部分,对南京国民政府内蒙古地区民族政策作一总结。总之,本文试图详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治蒙政策的各个方面,及其稳定内蒙古地区社会、发展经济、巩固国防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民族政策体系中政治、经济、教育、宗教等各具体政策之间的关系,从而归纳出能为我们当今借鉴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