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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它是伴随着环境危机而产生的权利概念。由于现代社会环境事件频发,环境危机加剧,保护入类生存发展的环境成为世界各国不得不重视的问题。环境权从产生到发展至今一直是人权领域以及环境法领域里极为关注的话题。人权是人之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类不仅需要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需要一个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没有环境便谈不上什么人的生存和发展,更谈不上人权。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其保护是人权保护的一个方面,本文即是在讨论环境权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将环境权置于人权保障的大背景下探讨如何有效的保护环境权,以实现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的目的。文章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引言部分总体介绍了文章的思维脉络,主要写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问题。文章的第一部分探讨了环境权的概念,主要介绍了环境权的产生、发展以及环境权的定义。第二部分总结了环境权的理论基础,包括公共信托理论,代际公平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第三部分主要论证了环境权的人权性质,环境权是一项人权,同时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一项独立的人权。以人权的话语确认和保护环境权是因为生态中心主义对环境权保护的不足,以及人权保障机制在保护环境权方面具有优越性。第四部分分析了作为人权的环境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体性环境权即环境使用权,程序性环境权即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请求权。第五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环境权法律保护的完善。为了给环境权以有效的保障,应该从法律制度多方面加以完善:首先要加强环境权立法,尤其是环境权的宪法化,真正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其次注重在行政执法中对环境权的保护,转变政府以管理为主的职能,加强对程序性环境权的保护;另外需完善司法制度,赋予公民环境行政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的权利,发挥司法作为权利最后保障的作用。最后结语部分概括总结作为人权的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及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