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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制度设计有两大宗旨:一是通过赋予著作权人专有权,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激励创造性劳动,以创作出更多的智力成果;二是促进知识的流通,保障公众对信息的获取,从而实现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科学文化的进步。为此,法律一方面应该充分保障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及其财产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则应该对著作权人的专有权予以一定的限制,帮助公众合理地接近和使用作品,以促进知识的传播,扩大公共信息领域,提高社会整体的文化水平。这实际上是一组矛盾,如何把握著作权保护与公众利益维护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现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翻新,作品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作品背后经济利益的增加和由此导致的著作权扩张。 本文第一部分为著作权性质的分析。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利,与物权等其他私权利有着相似的属性。但同时,著作权又直接关系到知识信息的传播和社会科技文化事业的进步,所以必须充分运用公权力对其加以限制和调整,使受益主体既包括著作权人,又包括整个社会。著作权不是纯粹的私权利,而是一种具有公权色彩的私权利。 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著作权的扩张及其对利益平衡的影响。在当今社会,著作权的权能、客体、保护期限等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扩张趋势,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人类公共信息领域的不断被削减,许多本应为全人类所共有的知识财富被逐步私有化,公共利益空间被严重打压,由此对作品使用人等相关群体的利益平衡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法律中有关利益平衡的制度和方法。按照我国现行立法,平衡著作权人与相关群体利益的方法主要包括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作品的保护期限制度、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的权利穷竭制度等。这些制度从不同方面对著作权进行了限制。 本文第四部分分析了当今著作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失衡。该部分内容从两个层面展开。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著作权人的利益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而公众利益却缺乏相应的增加。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著作权领域的强势地位,干预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以此打压发展中国家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攫取高额利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利益失衡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著作权发展格局中的一项基本态势。 本文第五部分阐述了著作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机制的重构设想。无论是从社会的现实需要还是从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来看,这种重构都是必要的。文章主要针对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中的具体实施提出重构方案,并对当今国际著作权发展环境下如何最大程度地维护本国利益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