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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需求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在辖区内进行了大量自主探索,并取得许多成功经验。然而,综观全国,凡是跨省的流域补偿,却少有成功的案例。生态补偿专项立法如火如萘,流域生态补偿从地方自主实践走向国家强制要求指日可待,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找到破解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难题的新思路。流域生态补偿是典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因此,从区域公共管理的最新理论——“区域治理”角度来探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或许有新发现。笔者寻着这一问题,开展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其研究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公共管理学中“区域”、“治理”的定义;阐述“治理”及“区域治理”的缘起、基本内涵和特点。
第二部分,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生态公平、保障流域生态服务这一区域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基本手段。然后,根据区域治理理论考察了我国行政区划内生态补偿的不足,强调国内流域生态补偿以依赖政府权威、自上而下单向运行机制为典型特征,导致政府间利益冲突凸显,使得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难产”成为必然,指出基于政府间的横向协商合作的省际生态补偿是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理性选择。
第三部分,运用博弈论分析指出,只要“改变一些变量条件”或者“引入新的变量”均“诱使”省际生态补偿的实现。强调流域间民主协商或论坛规则是实现省际生态补偿的有效路径,多元主体联合供给是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案例研究。鉴于东江流域的政治特殊性、经济重要性以及在全国的示范效应,研究选取东江流域为案例。采用资料收集、政府部门访谈和开展源区居民受偿意愿和流域下游居民支付意愿的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揭示了东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的困境及成因,验证了省际生态补偿的必然性,最后提出建立东江流域省际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