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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作为国家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取得显著的发展,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辽宁省普通公路总里程11万多公里,公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81.8公里,为保护路产路权,普通公路路政执法主体应运而生。现辽宁省普通公路路政执法主体以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为主,以路政管理、治理超限超载为两大业务主线,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区域管辖范围内进行路政执法。 本文基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执法主体、执法相对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三个角度出发,对辽宁省普通公路路政执法现状进行研究,运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及公路路产路权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对比研究,找出辽宁省普通公路路政执法中主要存在的执法程序缺少强制力、执法手段较落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治理成果易反弹、社会认可度不高五个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执法主体性质定位不科学、法律法规的操作性欠缺、高成本低效率的执法方式、队伍管理“模块化”、执法环境有待优化五个方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辽宁省普通公路路政执法的优化设想,具体包括:完善执法主体组织机构、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建立“路警运”多主体参与的一般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协调社会力量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希望对正处于改革进程中的辽宁省普通公路路政执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