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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规避农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国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同时,农业也是一个弱质产业,常常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如何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自我国农业保险开展以来,农业保险市场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业保险市场缺乏合格的市场主体。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热情不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不多,保险产品奇缺。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缺少明确有效的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政府在设计农业保险市场时,必须兼顾市场中各方的利益平衡——收益与风险,根据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分阶段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品种、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市场,吸引广大农户进入农业保险市场,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基于此,本文将从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入手,分析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机制,使其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利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本文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主导作用进行分析,旨在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的三个行为主体(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职责范畴,建立政府主导下,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更适应当前农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实现政府利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保险公司的利益/企业利润最大化、农民利益/收入最大化的目标。本文拟通过提出政府应该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并予以分析,构建一个在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互动的科学的现实的农业保险体系。通过研究政府行为在发展农业保险中的作用,确立其主导地位,并分析其主导地位的可行性和实现路径;从农业保险行为主体中政府主导性地位的角度出发予以分析农业保险问题,促使政府尽快发挥其政策职能,以构建适合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