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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有关委托、代理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的相关内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复杂的业务活动中的不同身份。传统上,货运代理通常作为代理安排其客户托运人的货物运输。作为代理安排运输,支付运费、保险、包装、关税等,然后收取报酬,通常按总支出的百分比计算。所有的花费应该向其客户托运人公开。有时,货运代理以资金的名义作为合约人安排运输。托运人向其支付的运费是固定的。之后货运代理人以更低的运费安排承运人,从而赚取两者之间的差价。货运代理人经常将若干托运人的货物装入同一集装箱,以便节省货运代理人和托运人的开支。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对托运人的责任相当于承运人。作为代理抑或合同主体,货运代理常常试图将自己的责任以代理人的身份避免开来。这往往造成非常混乱的情况,即是很容易导致两种不同角色及责任的混淆—代理和合同当事人。本文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写货代实际从事的业务和目前国际国内关于货代的相关定义。主要是说明货代业务范围的宽广,货代在很多情况下都以自己是纯粹的代理人来规避其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国际国内的相关定义倾向于将货代定义为单纯的代理人,即使有将它定义为独立经营人,但是没有明确将其定义为合同当事人。这样容易导致实践和司法中对货代法律地位的混淆和争议。第三章主要从委托和代理之间的实际区别来看货运代理人是合同当事人还是代理人,因为在委托的情况下货代的法律地位为合同当事人,在代理的情况下货代的法律地位为纯粹的代理人。继而分别分析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和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几种情况。作为代理人时,货代可以以客户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时,货代很大部分业务是无船承运业务,重点说明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内涵,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享有货物留置权,不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货代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第四章总结了实践中区分货代是纯粹的代理人还是合同当事人几项具体的标准。让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的区分更能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