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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社会已进入转型阶段,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各种利益格局也发生着新的变化,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不断出现且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受到社会管理机制体制不完善等客观条件所限制,没有通过有效渠道及时解决,由此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对权利和权益的诉求,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群体性事件对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对安定有序的政治秩序造成冲击。剖析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诱因须从多方面入手,经济方面,当前靠传统农业种植维持家庭经济收入微薄,农民负担重,压力大;政治方面,基层民主自治不规范,在村“两委”(村委与支委)、经济联社等组织的民主选举过程中存在贿选、舞弊等行为、干群关系紧张;其他方面,包括宗族派系利益矛盾,宗教信仰冲突,历史遗留的包括宅基地、山地、林地等权属纠纷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等。基层政府往往在面对这些棘手问题处理问题方法不当、执法管理行为方式简单,部分地区在处理诸如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上方法方式不当而带来的负面影响,都易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当前,我国正努力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奋斗,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改革、发展及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研究农村群体性事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新形势下,我国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次数和参与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广东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如何正确面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已成为摆在眼前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本文在广东农村群体性事件定量资料的基础上,另辟蹊径,主要从“效率与公平”的视角出发,综合分析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问题,对如何坚持“效率与公平”价值导向,妥善治理农村群体性事件供探究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