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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脆弱区是位于生态过渡区和植被交错区,农牧、林牧、农林等的复合交错带,是目前我国生态问题突出,经济相对落后和人民生活贫困的地区。在生态脆弱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复杂。现有的研究背景下,缺乏从利益相关者分析的角度出发,对生态脆弱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因此本文以生态脆弱典型区,即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草地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应用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GIS空间分析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在深入分析各个典型区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途径的基础上,研究并构建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可操作性强的生态补偿模式。
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1)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从利益相关者对于生态补偿的主动性,重要性和利益相关性三个维度,划分出核心利益相关者:政府、农户、研究机构、企业和生态系统。次核心利益相关者:投资机构、社区、环保非政府组织。边缘利益相关者:公众和媒体。
(2)生态补偿意愿影响因素。在鄱阳湖区,环境政策满意度、补贴资金、文化程度等因素成为激励农户的生态补偿意愿的重要因素,其中政策满意度和补贴资金是影响生态补偿意愿的主要因素;而年户均收入、农业资本投入、通达距离等因素会弱化农户的生态补偿意愿。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农牧交错带,草地支付意愿、环境政策满意度、文化程度等成为农户生态补偿意愿的正面影响因素,其中草地支付意愿和环境政策满意度成为激励农户生态补偿意愿的重要因素;而农地资源禀赋、土地租赁类型和补贴资金等成为农户生态补偿意愿的负面影响因素。
(3)生态补偿标准。首先,根据利益相关者确立生态补偿标准。在鄱阳湖区和内蒙古农牧交错带,基于农户受偿意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30.91~39.99亿元/年和4.48~5.56亿元/年;基于政府机构支付意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2.36~25.12亿元/年和2.52~3.69亿元/年;其次,运用补偿系数法计算的两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1.3亿元/年和1.39亿元/年;再次,根据生态系统服务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在辨识研究区域核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形成不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生态补偿标准。鄱阳湖区的核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调节功能、支持功能、供给服务和文化服务,其补偿标准分别为:52.92亿元/年、51.59亿元/年、50.34亿元/年以及32.25亿元/年,其综合的补偿标准为187.1亿元/年。锡林郭勒盟的核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别是支持功能、调节功能、供给服务和文化服务,其补偿标准分别为:10.11亿元/年,5.72亿元/年,1.29亿元/年以及0.54亿元/年,综合的补偿标准为17.7亿元/年。最后,在鄱阳湖区,运用博弈模型将各利益相关者的补偿标准进行博弈分析,寻求占优均衡下的补偿标准为11.3亿元/年(292元/亩/年)。
(4)补偿方式和途径。研究确定以财政转移支付为补偿方式。根据各地方政府的支付能力和受益程度,运用生态补偿分担率模型,得出研究区域各县市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鄱阳湖区西部的县市(如南昌、新建、永修等)的支付比例要大于东部县市(如余干、都昌、鄱阳等),锡林郭勒盟东部旗县(东乌珠穆沁、太仆寺旗、多伦县等)的支付比例要大于西部县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已有的实践,将拨付补偿资金的一半用于农户的补贴,另一半资金用于发展地方产业和农牧户的替代生计。对于发展资金不足的农户,可采取联户筹资的方式,共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综合考虑发展模式、经营成本、吸纳劳动力、成本回收年限等因素,研究提出在鄱阳湖区应发展家畜、肉鸭、水产养殖和旅游工艺品加工等产业;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应采取大棚蔬菜种植、奶牛、肉牛养殖和联户经营等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