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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产生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因其在本土的显著功效及成熟发展,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引进、推广,并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传入我国。经济界通过论证分析普遍认为,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法律界对这一新生事物的研究相对滞后。毫无疑问,从法律角度对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本文试图在此方面做出努力,以期有利于我国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的迅速发展与完善,从而使其更好地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从解读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概念着手,进而分析其运行程序:原始权益人剥离贷款,形成贷款组合;具有中介性质的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原始权益人将贷款组合出售给这一特殊目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增级机构进行信用增级;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还本付息。 第二部分是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分析。剖析了这一金融创新工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及法律特性。指出其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广泛性,客体具有多元性和独特性,内容具有复合性。其法律实质是物权关系向债权关系转化的过程。 第三部分是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比较。是本文的重点之一。行文以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行程序为顺序对原始权益人剥离贷款,形成贷款组合、具有中介性质的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原始权益人将贷款组合出售给这一特殊目的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进行信用增级、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等主要环节所涉及的法律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研究问题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并找出其中的冲突之处,为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在我国实施的法律构架提供依据。 第四部分是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功能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所具有的深远战略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充分说明了其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可行性并介绍了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研究、实践情况。 第五部分是我国实施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原则及法律架构。是全文的结论部分,是本文的又一重点。指出目前的实施原则是:政府主导、试点运行、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在法律架构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达到:简化贷款组合转移手续,消除特殊目的机构的构建障碍,规范抵押贷款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实现金融体系的“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培育机构投资者,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法律的平台上,对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研究,并对其在我国实施的原则及法律架构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方案。另外,在本文中,还将个人对银行贷款的信用制度引入了购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研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