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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投资发展势头日益强劲,与投资有关的资本转移问题也成为国际投资立法关注的焦点。但是,规制国际投资的国际立法还相当薄弱。在多边立法层面,并无与国际贸易可以相比的系统的法律体系。相反,双边投资立法是国际投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依据。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则是当今被应用最广的双边投资立法形式。因此,探讨BIT中的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规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此外,与现有的多边投资立法相比,BIT作为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规则的载体似乎更为适宜,所以,从该规则发展的完备性和发展趋势的角度看,对BIT中的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规则进行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采用理论分析、文本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三个部分,约3万余字。第一部分: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规则概述首先,以多边体制下的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规则相对于BIT体系存在不足的角度,对多边体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文本分析和理论分析。在多边体制下,由于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的矛盾始终主要体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的程度问题上又无法达成共识,因此,针对发生最广泛的,跨越两大利益集团的国际投资,BIT体系的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规则较多边体制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更强的覆盖力。另外,从法律文件设计的目的角度看,BIT的宗旨同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规则目的之间的高度契合性也使其更有利于转移自由规则保护外来投资和投资者的目的的实现。鉴于作为BIT体系前身的FCN双边体制为现代BIT体系有关内容所奠定了基础,本文简要论述了FCN体系对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的保障。第二部分:BIT中的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规则本部分详细分析论述了现代BIT体系中的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规则的内容,包括转移自由条款中的“转移”措辞的涵义,以及不同涵义所体现的不同缔约方的不同经济考虑;转移自由条款对调整对象范围的规定,以及对不同规定形式的解释方法;货币性自由转移所必需的有关币种和汇率的可兑换性要求的设置,以及其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投资东道国对与投资有关的资本转移可以作出的实质性和程序性限制性规定;与投资有关的资本转移自由的“临时背离”规定及其合理性基础和具体设计。第三部分:我国BIT中的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条款的完善本部分首先对我国已缔结的BIT中的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规则的现状进行了简要说明。然后,在上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以后再缔结BIT时,应订入完善的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条款的构想:一是虑及我国现阶段对外资准入的控制需要,应在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条款中明确“转移”意为“转出”,或采用“汇出”措辞;二是采用封闭式列举清单明确“转移”的对象;三是进一步细化可兑换性要求,以更好的保护我国的外汇平衡和实现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时的“公平汇率”;四是更新我国BIT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规则中的限制条件规定,在以后缔结BIT时,在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条款中明确列举限制项目,适当放宽程序性的转移限制;五是在我国以后缔结的BIT中订入科学的“临时背离”措施,使与投资有关资本转移自由能够得到合理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