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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从而使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此,研究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和相关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对于运用税收调控手段,完善宏观调控,进而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围绕企业所得税的统一问题,学界及实践部门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为推动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出台,做出了贡献。根据新颁布《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实施中,需要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依法加强税收征管,逐步实行统一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此同时,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中,有必要通过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企业所得税道路。在这方面,日本与我国的国情最为相似。据此,笔者根据学位论文之开题要求,在对相关基础理论阐述的基础上,通过对中日两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多年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践,借鉴日本的实践经验,对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制建设提出一些建议。本文试图通过法理基础研究和实践分析,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日两国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阐述,提出自己的见解,以促进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全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简要地阐述企业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企业所得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第二部分,是对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律问题分析。在该部分,笔者分两部分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利弊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日本法人税法律问题的分析,包括其基本理论和税制改革内容的阐述和分析。第四部分,对中日两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两种制度之间的不同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经过笔者悉心研读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日本的实践,并与实践部门的同志不断交流,得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中,应当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第一,注重中小企业发展。第二,简化税制的同时注重税收公平。第三,税收优惠方式主要以间接优惠为主。第四,加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相互协调。第五,重构税权,将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税机关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