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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拥有现代化法律意识对于依法治国关系重大。没有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共同信仰,缺乏与现代化法制体系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治将会成为一纸空谈。石羊河流域是我国干旱内陆河区人口密度最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最为突出,也是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最大的流域。该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已严重超过其承载能力,致使流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危害程度和范围日益扩大。加强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抢救民勤,不仅具有保护绿洲满足当代人民供养能力的急迫的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关乎西部稳定与发展的深远的历史意义。2007年7月至2007年8月笔者随同导师赴石羊河流域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石羊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状况。除了在石羊河流域水利部门收集相关资料、与部门工作人员和当地群众进行访谈、实地考察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状况外,笔者同其他调查人员在武威市的三县一区发放了关于水资源保护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在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当地民众水资源法律意识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人们对石羊河生态现状认识不足,对水资源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对石羊河流域水资源行政执法活动的评价持否定态度,人们遵守水资源法律、维护水资源合法权利的意识淡漠。在对这种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与节水、环保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在石羊河流域治理这项庞大的工程中占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但在对石羊河流域进行依法治水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最后,笔者从立法、执法和普法三方面着手,对石羊河流域水资源治理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法律意识理论概说:第二部分是关于石羊河流域基本概况;第三部分是关于石羊河流域民众水资源保护法律意识调查问卷;第四部分是关于石羊河流域水资源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关于石羊河流域水资源法律保护问题的形成原因;第六部分是对石羊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在法律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