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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滤食性鱼类控制水体中的蓝藻水华被认为是能有效的控制水体蓝藻爆发的手段。这种手段在湖泊实践中被称为“非经典生物操纵”。鲢、鳙是典型的滤食性鱼类,主要摄食水体中的浮游生物,并被广泛的养殖在池塘和湖泊中。本研究通过围隔养殖鲢鳙的手段从理论上论证了放养鲢鳙对太湖蓝藻的控制作用以及单养鲢鱼对洱海水质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在太湖实验中,鲢、鳙的放养能潜在地降低水体中的蓝藻生物量,并对总营养盐有削减作用;但是在洱海中,单养殖鲢并未观察到类似结果。在太湖实验中,为了研究适合控制蓝藻鲢放养生物量,设置了密度梯度分别为0,35,70,和150g m-3的养殖模式。实验利用不透水围隔原位进行,实验水域为太湖梅梁湾,整个实验为期3周。结果表明,在所有放鱼围隔中,浮游甲壳动物的生物量显著降低。在放鱼围隔中,藻类的削减导致了氮磷比的升高,主要是因为磷的降低引起,尤其是在35 gm-3的实验组中,营养盐显著降低,水体透明度较实验组升高,鱼生长情况较好。鱼的生长使水体中的磷向鱼的营养库里转移,从而能进一步限制藻类的生长。为了探讨控藻鱼类的控藻能力,另外选取了三个蓝藻爆发的实验围隔,投放50 g m-3的鲢进行控藻实验,结果发现,当水体中叶绿素a值降到30μg L-1时,围隔中的表面水华基本消失;不同围隔中,清除50%叶绿素a所需的时间随着叶绿素a的初始浓度增高时间延长,但一般不会超过9天;可见,在蓝藻密度较高的时候,鲢有更好的控藻能力。 基于湖泊中鲢、鳙常常是混养的,而且鳃耙结构的不同,容易导致控藻效果不一样。因此,我们进行了为期约8周的鲢、鳙不同生物量配比实验,鲢、鳙的总密度为50g m-3,鲢、鳙生物量配比为1∶0(G1),1∶1(G2)和1∶2(G3)三组,并设置一个空白对照。实验期间测定水体理化因子和浮游生物群落的变化。结果表明,叶绿素a在放鱼围隔中降低,在G1组中总磷值最低。在放养鲢、鳙后,浮游植物的密度和多样性都有所降低;在G3中,浮游生物的密度较G1和G2更高。这是因为鲢和鳙的食性存在分化,鲢较鳙来说,对蓝藻的收集和消化作用更有效。因此,就控藻方面,鲢相比于鳙来说,效果更好。 在我国湖泊中,由于鲢、鳙对蓝藻水华的遏制作用以及其迅速生长带来的经济价值,常常被大规模的放流和养殖。在不同的水体里,鲢对水体营养盐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太湖实验的基础上,在洱海中做了相应的对比实验。在洱海中,我们设置了四个密度梯度的实验组,投放0,20,50和100 g m-3的鲢。实验表明,在太湖围隔中,在密度相对较低的实验组中,鲢能有效的降低叶绿素a和总磷含量。但是,在洱海围隔中,叶绿素a在放鱼后却有所增加。溶解态氮在两个实验位点中表现出相反的结果:在太湖围隔中增加,在洱海围隔中降低。鲢可以直接摄食颗粒态的食物,因此,可以降低太湖中总磷的浓度。溶解态的营养盐受到鱼类活动和藻类生长的双重影响。我们推测,在蓝藻爆发的湖泊中,利用鲢或许能成功的使水体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在水质相对较好的湖泊中,在放流鲢前需要认真的评价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洱海作为高原深水富营养化初期湖泊,近年来夏秋季蓝藻水华时有发生。而鲢鳙放养成为了该湖泊的蓝藻水华控制和渔业资源调控的手段之一,为此,我们对每年春季人工增殖放流的滤食性鲢、鳙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估。主要通过选取洱海沿湖7个地区作为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的样点采集鱼类标本,同时在洱海中选取36个样点作为水体藻类生产量估算的样点采集浮游植物、叶绿素a样本。结果表明,每年增殖放流的鲢、鳙在湖泊中生长情况良好,经估算其对藻类削减率最大值分别为12.78%和2.07%,对蓝藻控制效果并不显著。渔业资源的不合理结构和开发主要表现在:1)浮游动物食性的银鱼较多,高经济价值增强非法捕捞的频率;2)滤食性鱼类鲢、鳙控藻效果不明显;3)大量底层鱼类自身引起底质营养盐释放,非法捕捞加速水生植物生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