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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各国金融市场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越来越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但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也同益增加。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是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金融安全不仅关系到一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一国的社会稳定,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防范金融风险的方式有许多种,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基石之一的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其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从提出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其理论也日趋完善,在实践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所谓最后贷款人制度,是指由一国依照法律规定的具有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的金融机构依法向出现暂时流动性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救助,以防范和化解由该问题金融机构引发或可能引发的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安排。在我国近些年来的实践中,中央银行以再贷款的形式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对陷入危机的会融机构进行援助,在保证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缺乏对最后贷款人的明确规定,使得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鉴于此,研究如何完善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一般分析”。在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并分析了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内涵。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产生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本文主要从银行体系内在的脆弱性和同业市场失灵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尚不明确,使得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本文主要对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立法不健全,救助工具单一,缺乏灵活性,缺乏严格的救助标准,导致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滥用,“模糊性”与“明确性”相结合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缺乏与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相应的配套制度等几个方面的不足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完善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建议”。通过对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文从完善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救助工具、制定严格的救助标准,防止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滥用、坚持“模糊性”与“明确性”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与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