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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真实的财务信息是证券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性要件,是投资者作出经济决策的重要参数。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是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注册会计师也被称为证券市场的“经济警察”。但目前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在众多证券欺诈丑闻中,注册会计师难辞其咎。截至2006年5月,在我国大约有10000名投资者作了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原告,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有19家上市公司以及包括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几家中外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被告,全部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起诉标的约为8至9亿元。2007年4月,广州中院恢复受理了科龙电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民事赔偿案。注册会计师成为了投资者民事诉讼声讨的对象,注册会计师的诚信与执业准则受到了极大的关注。注册会计师究竟在证券市场上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在证券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这些成为了司法界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有助于重塑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是一种将证券损失在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机制。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不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公共政策问题,应当体现公众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文章从以下四大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及其在证券信息披露中的义务。第二部分介绍了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第三部分主要从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抗辩事由方面论述了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认定。第四部分主要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形态,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保障机制方面论述了证券市场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文通过历史考察、比较等多种方法廓清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评析了我国证券市场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