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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私人企业和政府合作共同建设基础设施,使市场实现了公平竞争,改变了政府垄断基础设施的局面。但是单靠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甚至引起市场失灵,所以政府的监管十分有必要的。加之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巨大,工艺也非常复杂,很容易在建设期和项目运营期出现问题。私人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与基础设施服务公众的目的有些冲突,所以政府有必要进行监管,有必要建立一套综合性的监管体系。 本文先论述了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的发展现状,通过技术路线的形式为全文梳理了框架结构。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项目区分理论,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论述,为后面论文的展开做好理论基础的铺垫。然后对我国现阶段政府监管现状进行了说明,指出了我国政府监管还存有的缺陷和问题: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依据,监管机构的权责不够集中,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和相互推诿的现象,监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够,没有一个完善的定价机制。同时对比国外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新加坡的监管方式,从而借鉴他们的经验。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理论的共同运用下,建立ppp模式相关的道德风险模型,对模型进行演绎,定量分析如何运用激励约束机制使政府的利益最大化,减少因为私人企业的道德风险造成的危害。得出的结论是,因为项目风险巨大和工艺复杂,要提高进入基础设施市场的门槛,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还要增加一些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以上的分析,梳理了ppp模式下基础设施政府监管的整体设计思路,从而得出了建立综合性独立的监管机构的结论。最后建立了矩阵式的综合性独立的监管机制,矩阵式的监管机构可以有效防止权利滥用及腐败问题的发生,而且可以增加部门之间的交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对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进行了说明,指出公众监管处于劣势地位,而且公众监管的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进一步引导。ppp模式下的政府监管后评估指出运用PDCA(计划,执行,检查,纠偏)的方法,对监管的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发现问题所在,为以后更好的监管提供有利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