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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乡镇机构职能重构是提高乡镇管理效率的关键。本文在考查国内外研究动态并结合国内外乡村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湖南省部分乡镇的实地调研,提出了基于科学发展观的乡镇机构职能重构建议。文章首先在广泛深入的文献研究基础上,对乡镇机构职能重构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梳理,并根据当前主流的西方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理论等简要介绍了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模型、博弈论等与乡镇管理有关的前沿理论,为后续陈述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对乡镇机构职能变迁的国内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内外乡镇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反思。文章的第三部分对湖南省乡镇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考察,从内部缺陷和外部缺陷两方面对当前我国乡镇机构职能配置的四个主要问题:第一是从乡镇机构内部职能配置来看,由于乡镇党政不分,人大不实导致其职能配置不规范;职能内容不完全导致其职能缺位;问责不力导致乡镇职能越位、错位并存;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导致乱打仗;权责不一致导致权限上收,但责任下放。第二是在与条块结构方面协调不力: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造成政府效率低下;财政配置不合理,导致站办所陷入生存困境;事权划分不清,职责不清,导致协调困难。第三是在与县级政府关系上存在县乡两级事权划分不清,导致乡镇权力不清;县乡财权划分不合理,乡镇无独立的财权;考核体系和标准不当,导致乡镇职能导向失误。第四是在与村级组织关系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导致的乡村关系运转不畅;压力型行政体制导致乡村关系扭曲;转移支付制度与执行的不规范所引发的村乡关系不协调等进行了深入剖析,为寻找改善乡镇机构职能配置的效率做好铺垫。最后,文章认为,乡镇机构职能的重构必须以“为农民服务”为根本方针,必须以“循序渐进、农民利益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指导以及统一效能”为基本原则,重构县乡关系,改压力型体制为民主协商合作型体制,同时,重构乡村治理格局,确保指导协助合作方式建立,文章最后还提出,为确保乡镇机构职能的完整,还必须重构乡镇管理的条块结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系统提出建设、引导两项职能,重构了其它4项职能,并依据这些职能新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人民矛盾)和指导员办公室(指导和引导农村工作),并系统重构了整个农村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