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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经过近十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其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个人卖家和买家可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或社交平台上自由的进行交易,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和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品零售模式,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生命力。C2C模式电子商务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促进就业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税收问题,由于C2C模式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无纸化、电子化等特性,有关税收法律制度还没有来得及根据其特性进行修改、补充,使得税务机关对C2C模式交易的税收征管工作几乎无法开展,这直接导致我国税款的大量流失。因此本文通过研究C2C电子商务的特点和交易模式,通过对其产生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然后设计出针对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体系,以为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论述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有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研究现状等。第二章主要内容为C2C模式电子商务的概念、分类、特点及发展趋势,为下文税收问题的分析与对策建议的提出打下基础。第三章本论文对C2C模式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分别从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三方面受到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本论文基于上述对C2C模式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这是本章的重点章节,提出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也必须遵守税收基本原则,接着是对完善税收实体法的建议,再接着是对完善税收程序法的建议,然后是其适用的税收优惠及处罚办法的建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议。第五章是通过对两个案例进行分析,通过用本论文给出的对策建议对案例中存在的税收问题进行解决,得出对策建议的可行性的结论。第六章为结论,对本论文的研究进行总结。本论文通过研究,为我国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对C2C模式征税不应该设置新的税种,而是应在遵守税收基本原则等的前提下,在原有税种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税法、条例进行补充、修改,使其与C2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法构成要素相适应,以使对C2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税收征管有法可依。第二,针对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应建立相应的优惠及处罚办法。第三,可以为进入交易的商品和服务赋予唯一的身份证号,以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第四,地市级税务部门可以建立全市统一管理的税收网络办公平台,以实现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电子工商及税务登记、电子凭证(或电子发票)的启用、电子纳税申报及电子交税、电子税务稽查等税收征管电子化过程。第五,建立税收信用评价系统和培养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