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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作为新生的权利,形成于二十世纪资本主义工业化飞速发展、盲目攫取自然资源、盲目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背景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之际,它肩负着保护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的历史使命,被人们寄予厚望。自环境权被提出以来,学界对其概念、法律性质、主体、客体、内容等诸多方面并没有形成共识,环境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权利,仍是一个模糊的答案。环境权的模糊性制约着环境权的发展,使得环境权这个新生权利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环境权的具体化成为当务之急。马克思主义包含丰富的生态哲学思想,它立足于人类环境危机的形势和实际生存状况,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并且为环境权制度的建构提供了理论支持,是我们当下研究环境权的先修课程。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揭示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要求人们摆正自己的位置,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部分: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产生及其发展,以及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基本内涵。包含自然对人的优先性、人与自然应当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的对立、关于人的定位的再思考:摆正人在自然界的位置。第二部分:论述了环境权的产生背景及相关学说,对环境权肯定说和环境权否定说进行了评析,并分析了环境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状况。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是环境权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指引。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为现实环境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并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对环境权的构建具有指导意义。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与我国环境现状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解决我国生态问题提供了价值指引。第四部分: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视域下环境权的构建。学术界对环境权褒贬不一,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其法律属性、主体、客体、内容都较为模糊。用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指导环境权,可以将环境权的法律要素限定在一个可靠的范围内,并提出了宪法、环境法、民法的环境权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