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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09年8月,我国正式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过近4年的实践探索,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了良好成效,并逐渐向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蔓延。2012年6月,县级公立医院进入综合改革的新时期,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推广和实施创造了有力的环境。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的实施时间较短,面临的问题较多,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完善。因此,有必要针对县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作出科学的、系统的评价和研究,并对影响制度实施的相关因素进行客观的分析,从而发现问题,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决策者提供政策参考,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县级医院的顺利推行与可持续发展。目的:对比评价安徽省县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分析县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效果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方法:利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安徽省首批21个国家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21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机构问卷调查。按照地理位置分布,在21个县级医院中抽取3家医院,设计访谈提纲,开展焦点小组访谈。调查资料使用Epidata3.1双遍录入,利用SPSS16.0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使用均数±标准差表示,计数资料使用率或构成比表示。主要采用两样本配对t检验,相关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等统计方法。检验水准确定为p≤0.05。结果:(1)调查共发放机构问卷21份,回收有效问卷20份,回收率为95.2%。(2)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后,20家县级医院基本药物的平均配备品种数由之前的124种增至250种,平均销售额比例由9.74%上升至19.4%,但离规定的标准仍有一定差距。20家医院的平均配送延误时间为5.5天,其中7家延误时间较短,仅有2~3天,8家在4~5天,5家延误时间较长,为7~15天,配送环节存在欠缺,供应机制尚不完善。(3)财政补助力度明显加大,且主要体现在省级财政补助上,市县两级的补助水平很低甚至没有。制度实施后,20家县级医院的平均财政补助收入由208.31万元增至374.83万元,增幅为79.94%,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15家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均较之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最高达22.5倍。(4)县级医院的诊察费收入较制度实施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20家医院的平均诊察费收入由51.53万元增至184.82万元,增加约2.6倍,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所有20家医院均呈现出倍数增长。(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20家县级医院的平均医保补偿总费用由1698.92万元上升到2019.05万元,增幅为18.84%,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16家医院均较之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最高达131.15%。(6)制度实施前后,20家医院的平均药品收入变化幅度较小。平均药占比由49.77%降为44.77%,降幅为5%。17家医院的药占比均呈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最高达26.92%。(7)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20家县级医院的平均门急诊人次由98460人增至120547人,增幅为22.43%,19家医院的门急诊人次均有所增加;平均出院人次由8614人增至10230人,增幅为18.76%,17家医院的出院人次均有所增加。(8)制度实施前后,20家医院的门诊次均费用几乎不变。平均住院次均费用由4182.84元降为3695.44元,降幅为11.65%,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15家医院的住院次均费用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最高达29.2%。(9)对县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得知,住院次均费用随着住院药品收入的增加而上升;然而,随着财政补助收入的增多,住院次均费用反而更高。结论:(1)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可以满足县级医院的用药需求,但目录的核心地位不够突出,未能成为指导县级医院合理用药的主要参考。(2)县级医院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不足,无法达到政策要求;药品供应不及时、不齐全,供应机制亟待完善。(3)县级医院补偿机制的运行效果不佳,财政、诊察费及医保补偿不健全、不到位。(4)县级医院的药占比在制度实施后有所降低,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医院需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5)县级医院的服务量有所增加,服务费用有所降低,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凸显。(6)应积极关注县级医院对于补偿资金的实际利用情况。建议:(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体现国家目录指导用药的核心作用。(2)加强对县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管理。(3)规范配送,完善供应,确保县级医院基本药物的可及性。(4)增加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探索多渠道的县级医院补偿机制。(5)优化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政策,发挥医疗保险的杠杆作用。(6)转变医院管理理念,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7)加强基本药物与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