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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计算机时代,字体的数字化发展各国都有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受广泛关注的是关于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目前就计算机字库的法律保护观点,普遍认为是受著作权保护,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就字库中单字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却仍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争议者持三种见解: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计算机单字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或侵权法角度保护,该观点是从计算机单字的功能性角度研究,认为其不应当获得著作权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字库可以作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但是从作品的独创性角度研究,计算机单字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但不排除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第三种观点则是计算机单字受著作权保护的肯定说法,认为具有独创性的单字,可以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笔者认为单纯得说保护还是不保护都过于偏颇,从我国历年有关字体侵权纠纷诉讼案件的判例中看,引起争议的焦点还是在于对于计算机中文字库中的单字的著作权保护未做明确限度范围。本文将从计算机字库以及字库中单字的法律属性展开理论研究,在明晰计算机字库以及字库中单字的基本法律概念的基础之上,从目前现有的著作权对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保护入手,分析国内对计算机字库中单字过度保护的不合理之处,对计算机单字保护限度进行研究,并就如何保护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给出几点建议。对于计算机单字,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都有规定和体现,善意使用字体工具产生的单个字体,并不侵犯字体版权,其目的在于鼓励对于字体的利用,如果在使用字体时再额外加上一个门槛,这极大地打击了文字字体使用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对于保护计算机单字,更应该侧重于提高计算机单字的认定标准,明确法律上给予的保护范围,这样才能使得其保护做的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