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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中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揭开了崭新的一页,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同时,也使农民在生产、经营、分配等方面有了自主权,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近年来,党和政府又进一步调整了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投入不断增加。改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了农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村生产力水平。但是,与日益现代化的工业相比,农业无论是生产方式还是经营方式,依然比较落后,基础性地位依旧脆弱。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农业现代化的矛盾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地区开始逐步探索走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
农业产业化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的条件。宏观上说,科学技术革命成果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这是农业产业化产生的物质前提。市场体系,包括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农产品销售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的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及工商业毗邻部门中资本的积累和集中,工业反哺农业局面的出现,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些都是农业产业化产生和发展的宏观背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中观条件包括:相对的资源优势、较高的产品商品率、系列的开发项目、生命力较强的产业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微观条件包括: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经济主体要有自主经营决策权;龙头企业实行工厂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龙头企业的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农业产业化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根本出路;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战略举措;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手段;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重要推动力量。
农业产业化能够带来规模经济效益,为技术扩散创造条件。能够节约寻找交易对象的费用,节约信息成本以及谈判、订立合约的成本和监督执行合约的成本,从而提高农民收益。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行与大的龙头企业的出现,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结构有了比较大的改变,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也在发生变化,从而有效了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的绩效。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在发展过程中,体现出了明显的逐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具备明显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
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基本保障机制和经营机制。
当前,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机制主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和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三种模式。龙头企业带动型是目前实践中最常见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既能把小农生产和市场需求联系起来,又能把城市和乡村、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连接起来,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这种组织模式通过企业与农户联合,降低了企业生产的专项投资费用和交易成本,改善了农业生产的组织方式。契约的脆弱性是限制龙头企业带动型组织模式的最重要因素。专业市场带动模式一头联结生产基地和农户,一头联结消费中心,以专业市场或批发交易中心为依托,通过为买卖、运销各方提供交易服务,带动区域性专业化生产,达到扩大生产规模、节约交易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交易费用较高,规模经济效益不强使这种模式的主要缺欠。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模式具有明显的群众性、专业性、互利性和自助性,它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将农户的利益与合作经济组织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改变了单个农民的弱势地位,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当前,合作经济组织的稳定性有限、资金积累不足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
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存在足够的共同利益,并且对共同利益的分割也能够让双方满意,农业产业化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联结才能够实现。利益联结机制是通过利益分配、利益调节和利益约束三者共同作用来实现的。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主要有五种,分别为买断式、合同式、合作式、企业化和股份式利益联结机制。在这五种利益联结机制中,农户收益、承担风险、一体化组织稳定程度、交易费用等,都在沿着双方联系方式从“松散”到“紧密”的台阶逐渐提升和改善。其中企业化和股份式利益联结机制代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体化组织必须有一个灵活的经营机制作为发展的基础,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并发展。经营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发展机制和约束机制,本文将其具体化为以下四项措施,科学决策,明确产业化经营的战略目标和项目选择;有效激励,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加速发展,运用各种市场营销手段;强化约束,控制内部成本。
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不同的参与主体有着不同的行为机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实现着各自的利益。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行为动机在于节约交易费用,分散风险,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平均利润和技术支持;龙头企业主导着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它有时过度依赖政府,有时会产生侵蚀农民利益的冲动,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它一切行为的目的都在于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政府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目的是以扶持龙头企业作为支农政策的着力点,解决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的矛盾,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比较收益,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提升自己的声望和政绩,以谋求连任和升迁或者在扶持龙头企业的过程中得到“租金”。
通过对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和参与主体行为机制的研究,并借鉴国外发达农业国家的产业化经验,文章提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七条路径。第一,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持。包括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经费投入机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扶持农业产业化的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等。第二,完善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包括宏观调节金融资源在城乡的合理配置;放松市场准入条件,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金融创新;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等。第三,规范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包括加强项目评审;完善信息管理;及时拨借项目资金;完善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农户参与项目评估与考核,促进项目管理民主化等。第四,健全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包括明晰产权关系;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等。第五,实施农业产业化品牌战略。包括增强农产品品牌意识;夯实农产品质量基础;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战略;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等。第六,推动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包括明确技术创新的产权激励;建立科学合理的龙头企业组织制度;推动科研交流合作;增加支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投入;加速农村信息化进程;培育农业技术市场等。第七,防范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包括不断加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契约的稳定性;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服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