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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法治是当今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法治进程中,立法民主是一个重要环节。由于人口众多,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亲自参与立法,而通过选举组成的立法机关自身也有局限性,所以要想实现立法民主,必须尽可能扩大利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相关利益主体的立法参与。在种种利益诉求的表达主体中,利益集团是很重要的一个主体。 利益集团参与立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现象,在美国尤其突出,在民主立宪政体下,美国已有200多年的民主法制传统,美国学界对利益集团参与立法的相关研究也很丰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根本不承认利益集团的存在,即使在今天,利益集团确实存在着并在立法活动中实际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益集团”这个词仍不能为大众在实际中所广泛认同。但学界对利益集团现象已经开始关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利益集团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法学界也开始有学者研究利益集团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和作用。这篇论文主要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围绕利益集团的立法参与这个主题,初步分析了利益集团一定要参与立法的原因,梳理和归纳了利益集团参与立法一贯采取的策略和手段,并正反两方面论述了利益集团的参与对立法的影响,从而论证了利益集团参与立法是立法民主的重要保障,以期能对我国的利益集团参与立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从而对我国的立法民主尽绵薄之力。 写作这篇文章所借鉴的材料和所参考的文献较为广泛,除了立法方面的系统专著外,还参考了国内外关于利益集团的相关著作,并合理借鉴了一些核心期刊上相关的论述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