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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一个种概念,网络表达自由的理论是基于表达自由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表达自由的相关理论主要有:自然权利理论、意见自由市场理论、功利主义理论、民主条件理论、社会责任理论等,这些理论使得网络表达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网络表达自由与传统的媒介表达不同,网络表达自由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表达过程的双向性和交互性;表达方式的多媒体性;表达主体平等性;表达身份虚拟性;表达方式快捷性等五个方面,从而也使网络表达自由具有其独特的价值,主要有:推动政治公开化、民主化;有助于培养公民意识,推动公民社会的成长;巨大的舆论监督功能等。我国自1994年接入互联网以来,网络发展迅猛,同时网络表达干预现实的力度愈来愈大。我国目前立法规制网络表达自由的法规主要集中在三部法规和四部规章之中,网络在法制的轨道上对我国民主的推动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我国网络表达自由也滋生了诸如无政府主义情绪、形成非理性网络暴力、导致社会秩序失范等问题。同时规制网络表达自由的法规本身也存在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不统一;立法程序缺乏民主参与,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缺乏救济渠道;过分强化政府对网络的管制,对网络主体的权利保护不够等问题。纵揽世界各国对网络表达自由的管理,主要有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和劝导性的自律规范。国外对网络表达自由的管理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凸现在谨慎对待对网络表达自由的立法规制;根据本国的国情进行法律规制;重视网络技术及行业自律的作用等。对网络表达自由滋生出的消极影响,我们应主要立足于法律规制。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首先要遵循利益衡量原则、法治原则和保障为主、限制为辅原则;同时在立法时应注意内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应树立网络行业及网民的自律规范以使我国网络表达自由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