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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对市场功能的发挥起到关键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挑战与日俱增。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下,证券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混业的趋势下,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的发展挤压了券商的生存空间。再者,浮动佣金和一人多户等政策的实施更是让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券商传统业务的利润率极低。可以说,证券业内部、证券业与其他子行业之间、国内金融机构与国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通道正在打开,未来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丛林法则”将会残酷上演。对于券商来说,传统通道业务“靠天吃饭”的模式已不再适应新的市场环境,金融创新下的多元化转型是必然要求。另外,在我国特定的制度背景和市场环境下,券商业务转型并非是一个独立化的行为。券商在新增业务、建立网点、增资扩股等方面都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批,否则一切皆是纸上谈兵。2004年在明确推进券商创新活动之后,证监会就已经开始为券商转型进行制度上的准备。2007年《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出台,标志着监管当局“分类管理”思路形成,此后该分类监管和其他配套制度一起,为行业转型进行把关。如今,分类监管在券商领域已经实施8年有余,证监会每年都会根据券商的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对其进行5大类11个级别的分类评级,并且按照该评级结果对券商实行“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本文正是以此为切入点来探讨券商多元化的经营绩效和经营风险,希望能为券商更好地借力监管政策空间进行发展转型作出建议。多元化对经营效应(经营绩效和经营风险)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备受争议的课题,目前形成了三大观点:第一,多元化能提升经营绩效;第二,多元化对经营绩效无益;第三,多元化与经营绩效的关系较复杂,可能是非线性关系,也可能与多元化业务类型和企业本身的特征有关,等等。在对经营风险的研究上,也有类似的争议。因此在上述背景下,本文提出了4个问题:(1)现阶段我国券商业务多元化转型是否起到了提升绩效、降低风险的作用?(2)不同分类评级的券商,多元化对经营绩效和经营风险的影响效果有何区别?(3)不同评级的券商应当如何借力分类监管的政策空间来实现更好地转型?(4)分类监管政策是否起到了促进行业稳步转型的作用?为了解决以上4个问题,本文按照“理论基础-现状分析-机理分析-实证分析-政策建议”的思路来搭建研究框架。其中第一部分,本文基于券商业务转型的大背景,梳理总结了企业多元化、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三个方面的理论,并对本文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第二部分,首先阐述了我国券商业务结构形成的监管背景,并以“分类监管”为重点,研究了该政策是如何影响券商业务结构,以及该政策在券商经营层面的传导效应。接着从均衡度和多元性两个维度对我国券商业务结构现状进行了分析,同时结合美国投行的演变历程和当下的业务结构特征,来反思国内券商业务模式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基于前面的理论铺垫和现状分析,本文围绕“业务结构多元化的经营效应”这个核心主题,深入探讨了业务结构与盈利模式、业务结构多元化的成本和收益、业务结构多元化与经营风险的关系,进而明晰了业务结构对经营绩效和经营风险的影响机理。在实证部分,不同于其他研究,本文在数据来源上尽量做到覆盖全行业样本,最后采用了2010-2014年间88家券商的数据;同时本文还在实证中加入了监管评级因子和相应的交互项,将监管背景较好地切入到了模型之中;另外,在相关指标选取上,本文综合了证券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监管政策两个方面来进行考虑。具体来说在业务结构多元化方面,一是采用调整的Herfindahl指数衡量业务均衡度,它反映了现有业务间收入的平衡程度;二是用券商年报中披露的经营范围作为券商业务多元性衡量指标。另外,在经营效应方面,分别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净资产收益率标准差(SDROE)、净资本/一般风险准备(CAR)作为经营绩效和经营风险的衡量指标。在此基础上建立面板回归模型,通过对实证结果的分析,得出以下5个结论:(1)业务多元化能提升券商的经营绩效。在实证中,一定条件下业务均衡程度和业务范围与净资产收益率(ROE)显著正相关。(2)业务多元化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在不同评级层次的券商中有差别。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低评级券商具有更高的业务多元化边际收益。实证中表现为:相比于高评级券商,低评级券商的ROE对业务多元化指标的敏感系数更高。第二,高评级券商有“多元化折扣现象”。实证中表现为较高评级券商在业务多元化程度增加时,净资产收益率(ROE)增加的幅度没有低评级券商大;甚至当评级高于一定水平时出现“负相关”现象。(3)业务结构多元化对经营风险的影响需要根据多元化的发展程度而定。在实证中表现为:业务均衡度的增加会降低经营业绩的波动,同时不会给资本充足性水平带来太大的冲击,而业务范围增加,则会加大经营业绩波动,并且会导致资本充足性的下降。事实上,经营范围指标是业务均衡度指标的先行指标,业务范围扩大初期,券商业务均衡度并不会增大,而当新增业务盈利模式成熟、对利润具有一定的贡献度后,业务的均衡性才会增加,而此时新增业务才能发挥对经营风险的平抑作用。(4)业务结构多元化对经营风险的影响在不同评级层次的券商中也有差别。首先,相比于低评级券商,高评级券商业务范围扩大对经营业绩的波动性冲击更小。其次,高评级券商在业务多元化水平中,资本充足性下降得更慢,并且当评级高于一定水平时,随着业务范围扩大,资本充足性水平反而提升。(5)分类监管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证券业稳步转型。综合前述第(2)和第(4)的结论,可以发现,高评级券商多元化过程中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特征,低评级券商则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分类监管最关注券商的风险管理水平,因此限制低评级券商扩展业务的冲动,给予高评级券商更大多元化空间是可以降低金融体系风险,能促进证券业稳步转型。另外,本文实证中还发现,评级本身的提高会增加券商的经营风险,这说明高评级有可能会导致券商在经营层面过于激进,从而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最后,本文根据上述实证结论,分别从券商业务多元化角度和分类监管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1)业务多元化是一个行业性的选择。不管是高评级还是低评级券商都需要业务多元化来发挥对经营绩效的提升作用。(2)券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多元化路径。有实力的券商可以容纳更大的业务边界,而实力较弱的券商更适合精耕细作,寻求某几项业务间的平衡发展。(3)券商应该根据自身分类评级情况找到努力的方向,比如高评级券商在多元化中要更加重视风险的考量,应该稳打稳扎,否则因风险管理能力的下降而受到来自监管层面和经营层面的双重压力。低评级券商应当把现有业务风控能力的提升放在首要位置,通过苦练内功,提升评级,为自己赢得更多业务发展空间。(4)在监管层面,则需要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提高政策的配套性和前瞻性,将监管延伸至行业主体多元化进程中的具体环节。本文的研究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首先通过寻找恰当的研究切入点,从业务结构入手,以分类监管传导机制为支撑,把监管环境、业务结构、经营效应很好地联系在了一起,建立了拟合度较高的实证分析模型。其次,在实证分析之前,本文做了丰富的规范分析,并将这些分析中的理论和机制运用到了实证结果的解释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最后,本文的实证结论一一回答了之前所提出的4大问题。本文的不足之处就是无法获得券商创新业务资格方面的数据,而只采用了营业范围来衡量券商经营的业务数量,如果加入的话,可能会得出更多有意义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