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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县域金融进行了研究。党中央多次提出关注县域经济问题,明确县域金融机构为提供金融支持的主体。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县域金融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政策性金融机构所占比重较低,业务涉及领域较窄,在县域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县域撤出机构,上收贷款权限,包括以农村为主的农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已经不在农村,不在县域。县域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合作社因为长期的权责不明,包袱沉重,自有资金不足也没有给县域注入应有的资金血液。其他县域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执行只存不贷的政策,不仅没有给县域输血,而且像抽水机一样把县域的资金抽入了城市,加重了县域金融的供需矛盾。此外县域的非正规金融依然存在,部分地区还十分活跃,但由于没有从法律或政策上赋予其身份的合法化,阻碍其正常支持县域经济的步伐,且使其蕴藏较大的金融风险。县域金融的“有效供给不足”,使县域经济的“产业结构难调整”、“龙头企业难做大做强”,“农村基础设施难改善”,“县域金融滞后—县域经济发展慢—县域金融收益低,惜贷、限贷倾向更严重—县域经济更难发展”。除了经济层面的影响外,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标准,县域金融的滞后,还使县域的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不能满足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现在的县域金融已经显示出诸多的弊端和不适应性。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国的县域金融应该从体系建立、制度设置、环境改善等方面进行改革。本文从县域金融的一般理论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先阐述了我国县域金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再分析了县域金融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域金融的结构和基础也不尽一致的特点,提出应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实现县域经济和县域金融互动双赢的良性循环。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可操作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