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直接干预劳动力价格的方式,旨在促进劳动力就业,缩小收入差距,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稳定社会民众情绪,缓解劳资双方矛盾冲突,维护劳动者的基本合法权益。我国拥有大量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劳动力供给使得其价格水平较低,如何促进劳动力就业以及有效保证劳动力的合法工资报酬不受损害成为难题。另外,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力量及地位的不对等,双方实力悬殊,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力量较为弱小,缺乏平等的话语权,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容易遭受侵害,而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却相对薄弱,加之,劳动力市场中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工会缺乏独立性,难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合法权益。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等基本权益刻不容缓。2004年3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标志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正式建立。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从建立并不断完善已历经了十三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最低工资标准的测定、调整频率、调整幅度等方面进行了旨在增强最低工资可行性的调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缩小收入差距,建立共享经济是新时期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任务,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持有不同观点,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得出最低工资关于劳动者就业不同的结论,如何通过最低工资改善劳动者就业状况显得愈发重要。论文首先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关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研究文献,为论文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其次,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系统分析了在不同类型市场条件下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理论模型。在完全竞争市场下的全覆盖模型当中,短期内,实行最低工资会引起失业水平上升,失业量决定于劳动力供求曲线的弹性以及最低工资水平的高低,长期中,在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效应影响下,进一步加剧劳动力失业。在两部门模型中,引入最低工资的部门由于工资水平的提高,进而引发劳动力在两部门之间转移,加剧了未实行最低工资部门的就业压力,降低了工资水平,从而导致两部门之间就业者的工资收入差距拉大。在买方独家垄断市场上,如果最低工资上涨幅度不大,由于市场上仅有一家劳动力的需求方,短期内,得益于劳动力的边际成本降低,劳动者的就业水平上升。长期中,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导致劳动力平均成本上升,劳动力平均成本上升挤占了企业利润空间,进而企业调整生产要素的投入,减少劳动力要素的需求量,造成劳动者就业水平下降。同时,拓展分析了最低工资通过收入分配效应、激励效应以及人力资本投资对劳动者就业产生正面影响。最低工资增加劳动者的个人收入,扩大劳动者对商品的消费需求,在激励效应的影响下,有效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生产效率,同时最低工资保障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费用支出,增加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含量,在生产活动中转化为高效的生产率,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带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进而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水平。从理论层面分析表明最低工资对就业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因此,理论实证无法确定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再次,搜集整理了从2004—2015年我国最低工资的相关数据,分析我国最低工资的运行模式,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人均GDP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我国最低工资现存的问题,包括最低工资的立法级别较低、适用主体范围带有局限性、违规执行现象频发以及监管体系不完善。另外,选取2004—2015年我国31省市的最低工资的面板数据,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EGLS)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进行经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最低工资对劳动者就业具有促进作用,但不同经济区域影响程度并不一致。最后,提出优化我国最低工资的建议,包括增强最低工资的法律效力;拓宽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细化最低工资标准分类;大力宣传最低工资政策,提高最低工资的认知度;建立健全最低工资的监管体系;完善最低工资与就业相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