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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财税体制,扩大对个人所有的住宅征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引导个人合理住宅消费。房产税,作为填补财产税空缺的一种手段,其改革涉及到一系列问题的探讨。本文选取税率作为切入点,研究拟征收的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非刚性需求及住宅供给结构的规制效果,试图为我国房产税改革提供有参考性的借鉴。本文首先在剖析我国房地产业规制对象和目标的前提下,提出了我国房产税设计框架,借此引出税率这一要素对房产税规制效果的作用。其次,研究税率的规制内容主要是通过税率规制标准的选择、规制形式的设计、规制效果的评价三个环节,通过环环相扣,层层分析,得出税率要达到既满足自住购房需求者的需求,促进其合理消费,又能抑制投资者对多套住宅投资需求的目的,关键在于对自住购房需求、投资类购房需求实行两档税率的区别对待。再次,以福建省为例进行实证研究,探讨不同的房产税税率设计方案对规制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1)福建省房产税税率确定在0.28%-0.77%之间比较合适。在这个区间内,我国居民家庭房产税税负不超过5%,甚至随着改革后税基的扩大,其还可以保持更低水平。(2)对自住购房需求、投资类购房需求应实行两档税率的区别对待。具体而言,当购房者为自住需求(包括改善型需求)时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当持有两套住房或以上者适用投资类需求的超面积累进税率。在这个规制方案下,可达到预期的规制效果:一是满足普通住宅的基本需求;二是不排除中高收入阶层享受大面积住房的需求,相反地,在遵循公平原则下,对这种需求行为适当征税,有利于促进其合理消费;三是有效打击投资类需求,并根据投机严重程度适用不同累进税率,能达到抑制囤积住宅或连环炒作等虚假需求行为的目的。为此,在鼓励生存或发展型需求、调节享受型需求、打击投机型需求的规制思想下,研究结果表明国家应该尽早征收房产税来抑制高收入阶层居民对高档住宅的过度需求,多增加适合中低收入阶层需要的普通住宅,更好地配置房地产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