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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一直是版权法中一个容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判定的规则,网络的出现使合理使用制度变得更加深不可测。虽然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已经有明文规定,但是网络环境对该制度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提出了重大的挑战,并且我国的学术界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极鲜有权威性成果,在网络环境中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探讨更是在摸索中。然而,由于网络在美国出现比我国早得多,美国对网络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学界的研究都比我国先跨了一大步。因此,本文从多个方位详尽地阐述美国的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同时,对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剖析,通过相比较,从美国的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获得启发,进而借鉴其精华。首先,文章开篇即对中美的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学术界的研究概况进行综述。接着,对中美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在国际条约中的规定作了的概述,这样为下文分析论述合理使用制度奠定基础。再接着,本文从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目标、文化基础、经济学基础及具体规定的角度论述了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共同点;从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使用的目的和特征”要求、“对被使用作品的性质”的规定、对未发表作品的规定、“对被使用作品的潜在市场与价值的影响”的规定多维的角度分析比较中美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不同之处。可以看出,我国的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似乎还是一个刚学走路的幼儿,而美国的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已经发育为一个少年。随着数字化技术网络的冲击,我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应该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不断地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以促进我国立法发展与完善。鉴于此,本文在最后根据美国的经验,总结了一些启发以及可为我国借鉴之处,以期我国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