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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问责制是公共行政基本原理的具体要求,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权责一致、权责对等。从法治的角度看,有权利就应有相应的义务,有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领导干部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是当然的责任主体,他们行使权力的行为必须处于责任状态之中。在此意义上说,领导干部问责制实际上是权责一致原则的具体要求,权责统一理论是确立行政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依据之一。问责的目的就是要规范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促使政府承担起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更为科学、合理、民主地行使权力。
公共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它是为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服务的。从道德上看,它不仅是工具理性的显现,更是价值理性的显现。从应然的意义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善”的德性诉求,而从实然的角度分析,行政权力又有异化为“恶”的可能。因此,需要对公共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而问责制度的本质,就是对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从而抑制权力的异化,实现权力之善。权力“善”的德性正是通过问责来实现的。当前,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包括了道德监督、政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形式,这些监督实际上是对权力监督的宏观架构。而这些宏观架构的权力监督途径只有落在微观的公共行政责任上才是有效的,才能真正实现公共权力“善”的目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问责实质是以责任控制的形式对公共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是对公共权力最基础性的约束与控制。
领导干部问责制不仅仅是一种政治逻辑和执政理念,还必须在政治生活中通过一定的制度或方式得以实现。责任的最终落实要依靠制度的约束力,这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因此,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程度的提升,需要建构较为完善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体系。
论文主要围绕公共行政中的权力、责任、监督、制度来展开分析中国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构建途径。在中国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发展和现状中主要论述了公共行政中的责任、问责制构建的理论基石和制度建设,以这些理论为基础分析了问责制度的发展;在中国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运行机制分析中,主要论述了公共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以权力监督制约理论为基础讨论了问责制度中权力的运行;在转型时期中国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建设中,主要论述了公共行政中的制度困境与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来构建问责制度;在领导干部问责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创新思考中,主要论述了利益群体表达理论、公共行政权力的异化理论、公共行政连带责任以及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以这些理论和制度为基础论述了各种配套制度的建设。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目标是建立权责统一、高效、廉洁的政府,这也是中国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与发展所努力的方向。通过问责制度的建设,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从而达到责任行政的目的。论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对问责制度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如何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方面来探讨中国问责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以求对中国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提高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能够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