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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是根据法律授权、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以及协会成员的授权委托,在国家的法律监督之下,通过自己的机构和成员,履行足球行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职能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自治行政主体的一种组织形式。获得了包括政府权力、公益权力和市场权力在内的一系列权力。中国足协根据其拥有的权力,依法行使行业自律功能,努力维护会员的利益,力求在会员中树立起良好的公信力。然而,在实施内部管理时却屡屡受到社会的谴责以及成员的不满,存在很多的问题:如管理权力和行政权力混同、行政权力的介入致使足协与市场主体的关系错位、足协控制中超联赛造成市场主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保障、制定规则违背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任意调整联赛赛程和升降级制度、腐败现象治理不力、会员针对足协的权力监督机制缺乏等一系列问题,造成足协效率低下,足球的职业化水平每况愈下,足球市场低迷。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以大连实德为主的改革派呼吁将足协的权力进行重新分配,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进步意义,却脱离中国的现实甚远,为了维护中国足协的行业协会自治权,重新树立起其行业监管的权威,因此,对足球协会的权力进行规制和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针对中国足协自治行为监督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路径:中国足协会员的监督、足球消费者群体的监督、媒体的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建立具有执行效力的监督体系包括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的监督机制、中国足球协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以及中国足球协会外部监督制度的构建,逐步实现足球协会行业管理权威,实现方方面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