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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不仅涉及面之广,破坏性之深让整个国际金融经济环境陷于风声鹤唳之中,也将银行业风险管理再次推到风口浪尖。2004年6月26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获得10国集团央行行长会议一致通过,这是国际银行业最重要的全面风险管理和行业竞争规则之一。国际上,自2007年1月1日起,10国集团银行开始实施该协议;欧盟其他成员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表示将利用新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等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实施新协议。当前中国银行业对新协议实施的准备并不十分充分,对于中国这样的新兴资本市场来说,新协议不但是全面风险管理模型的变革,也是风险管理流程的重组,实施过程通常需要对风险管理的政策、组织结构、内部授权进行大的变革。 风险管理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与咨询活动,它采取系统化、程序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从而帮助实现组织目标。本文以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为契机,站在银行治理的立场上研究风险管理审计问题,通过分析内部审计与银行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提出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审计的概念,即: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审计是在商业银行内部,由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银行内部的章程、管理原则和相应的制度,对银行的内部审计结构设计、内部经营行为的决策与执行等情况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的咨询服务与审核监督,其作用是为评价和改进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战略决策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体系,从而有效的保证商业银行的科学决策和经营行为,实现商业银行的价值增值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并保证金融体系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而组织的活动。在此概念基础上本文试图探索研究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审计体系。 同时,本文在详细解析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新资本协议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指出风险管理审计作为银行内部控制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帮助银行建立有效风险管理的监控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