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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及环境危机事件的频发,如何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应对环境危机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分类别分部门对各类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应急管理的模式。地方政府是国家政策执行和社会治理的“代理人”,因而其在环境危机事件中的应对行为极为重要。本文在对环境危机事件相关概念、相关案例进行概述的基础上,主要选取具有代表性和备受公众关注的昆明PX事件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对该事件中地方政府的应对行为分析和研究得出我国目前环境危机事件中地方政府的应对行为呈现出是一种治标不治本、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的“事件-应急”型范式,即等事件发生后才采取措施来应对,没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环境危机事件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呈现出“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的结合、维护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矛盾统一和“事件应急”型应对方式”的背后有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原因。从经济发展层面来看,国家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把经济发展作为地方重要任务的举措使得地方政府在环境危机事件中存在着被动性和迟缓性;从环境危机治理理念层面来看,我国环境危机管理中存在政府缺乏危机管理意识、地方政府综合协调机构缺乏、公共危机信息处理不当、社会参与机制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从政治制度层面来看,我国的官员升迁考核制度及以经济发展作为主要指标的社会管理模式制约着地方政府行为;从文化机理层面来看,我国自古以来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社会文化传统使得地方政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限。 环境危机管理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然而目前来看地方政府却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职能发挥不当、职能缺失、角色错位,从而导致环境危机事件得不到有效解决。环境危机事件中地方政府的行为矫正应基于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即应从被动应对向积极预防转变;其次是角色的转变,即应从国家代言人向公众代言人转变;再次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即从经济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最后是治理模式的转变,以及从“事件-应急”范式向“预防-解决”模式转变。地方政府行为的矫正对于环境危机事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促进环境危机事件的有效解决,而且能够促使地方政府更加合理有效的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