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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息化测度体系始终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态过程之中。随着社会信息化建设实践和人们对信息社会的认识的发展,各国研究者相继推出各种社会信息化测度指标体系,力图科学而准确地把握信息社会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状态和趋势,为社会信息化建设实践提供实证和指导。这些测度体系都是社会信息化建设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它们存在着一项共同的缺陷,即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进而导致在指标体系框架的设计和具体指标的选择上不能统一。
信息社会和社会信息化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由一系列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主要因素构成,信息主体就是其构成因素之一。信息主体的概念可以解析为以下三个方面:1.人是创造、发现、处理和利用信息的主体,即信息活动的主体。2.人是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即信息化建设的主体。3.人是信息社会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的基本单位及其最终成果的享有者,即信息社会的主体。
信息主体素质指标是社会信息化测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理论依据在于信息主体在信息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信息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发展的信息社会”。信息主体素质的水平的高低,不仅影响到作为信息社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能力的构建,也影响到信息技术、信息装备和设施在全社会范围内应用的水平和层次。社会信息化建设已从强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一阶段发展到注重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关键性问题在于培养有效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所必需的素质和技能,使信息技术的效用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信息主体素质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一方面应该涵盖信息主体素质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一般文化素质、知识创新素质和信息应用素质,另一方面也要对信息主体素质的投入、状态和影响进行全面的测度,完整地体现社会信息素质教育的现有水平及发展的潜力和趋势。其具体指标的选择,应该在信息主体素质内容框架和发展框架的基础上做出慎重考虑。相对于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在校大学生人数、大学毕业生人数而言,人均教育投资、人均受教育年数是更为理想的反映社会信息主体素质的指标。此外,直接反映信息应用素质水平的指标很难获得,只有通过考察信息技术应用状况来间接地进行评价。
本文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包含六项指标的信息主体素质测度指标体系,并运用主成分分析的统计方法,对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00-2004年的信息主体素质状况进行了实际测度。测度结果表明,我国各省市的信息主体素质状况无论是在当前水平上还是在发展速度上,都存在着显著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造成这种不平衡局面的原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人才流动、政策等多方面的社会、经济、历史因素。这种局面的扭转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又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在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付出长期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