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村干部作为城乡统筹发展中最基层的领导人,既是党和国家政策的最终执行人,也是带领村民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在我国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村干部是否能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事关党群干群关系,是人心向背的大问题。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深入,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加快,农村大片土地被政府征用,用于引进大项目以及安置房建设。由于我国现有的村干部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村干部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呈递增趋势。因此,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势下,在全国大范围的城中村改造进程中,建立和健全村干部监管机制不仅是党管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更是顺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根本保障。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正是处于城乡结合部,以城中村改造为中心工作,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发展目标的典型实例。本文以城乡统筹改革为背景,通过运用公共管理学理论对村干部、监督机制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河东镇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后,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进一步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机制,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村级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畅通民主监督渠道等途径,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完善和改革村干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