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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因历史原因分隔已逾半个世纪之久,自台湾地区1987年解禁对大陆开放以来,两岸之间的经贸、文教和社会交流日趋频繁,但同时,跨越两岸之间的刑事案件也日渐增多,为了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两岸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如何构建海峡两岸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并使之有效运作,已成为海峡两岸之间都不能回避的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 然而,由于政治原因,海峡两岸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至今尚未建立。两岸之间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有着极其特殊的性质,它与东德与西德之间以及朝鲜和韩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国际社会认可分离后的东德、西德以及朝鲜、韩国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众所周知,台湾地区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所以,两岸之间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完全不同于通常意义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同时,在海峡两岸实现和平统一之前,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有别于大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 基于海峡两岸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特殊性以及打击跨两岸法域犯罪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两岸之间应当尽快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为此,本文试从分析海峡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独特性入手,通过考察以往两岸之间刑事司法合作的历程并在借鉴港澳大陆三地间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该项制度涉及的基本原则、内容和程序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对逐步建立海峡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为两岸共同繁荣稳定和祖国早日统一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本文除前言、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从司法协助和刑事司法协助基本概念入手,分析比较海峡两岸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独特性;第二章在回顾两岸之间刑事司法协助历程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构建该项制度所面临的种种障碍,并提出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第三章在适当借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运作体制的基础上,对海峡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进行了探讨。第四章研究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