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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行为并非纯粹的语言转换行为而是某种文化传递行为,旅游翻译尤为如此。这是因为旅游文本具有显著的文化特性和语用属性。旅游资料的语用属性及其文化特性要求译者择取适当、灵活的翻译方法。就旅游翻译而言,源文本和目标文本的主要目的均在于传递信息和说服受众,其翻译行为是一种有目的行为。译者应尽可能在以目标语和目标文化中的主导规范为指导来再现源文本。旅游翻译自身的目的性及其涵涉的文化特性向译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弗米尔(Vermeer)提出的目的论为该问题提供了可能的解决方案。 功能派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人类的一种特殊行为,具有显著的目的性。旅游文本翻译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游客。译者不应过分关注传统意义上对原文的忠实移植,而应关注对目标读者的需求和希望等目的的满足程度。在此意义上,旅游翻译即是在目标文化氛围中,以目标语为场景,为目标语读者创生文本,是一种文化变译。同时,功能派目的论与文本类型理论紧密关联。作者认为,功能派目的论以及文本类型理论就上述意义而言与旅游翻译紧密相关,该理论可用作本文研究的框架理论。不同类型文本具有不同的目的,其翻译策略也应相应有别。作者以旅游资料汉语文本翻译为英语文本为研究对象,在目的论框架下提出了注释、增补、删减、重写、类比和编写等实际翻译方法,并对其使用条件进行了分析。对这些方法的研究表明,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翻译方法;旅游文本的翻译是一种变译,是译者为实现某种目的而须有意改变原作形式及结构的一种行为;重写和编写两种翻译方法尤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