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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描述和归纳了讲述新诗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历史的叙述,以胡适为代表,同一类型的还有周作人和王瑶等学者;另一种是非历史的叙述,以废名为代表,同一类型的还有闻一多、梁宗岱和林庚等人。胡适和废名之间的争论在有关新诗的自我想象中具有典型意义:前者旨在通过文体演变和语言演变,将新诗的发展纳入到总体中国文学变迁的脉络之中,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历史叙述,新诗成了一个在发生学上自然而然的文体;后者则反对这种有机的、连续的历史的存在,一方面在塑造古诗和新诗的对立之中寻求相似之处,另一方面也并不排除外国文学的影响,如此无疑使新诗成为了多方杂糅的独特文学现象。
这种分类一方面有助于理解新诗史的叙述逻辑,另一方面借此勾勒出对于新诗本体的迥异探索;而在理论上,这种分类还有助于处理新诗与传统、合法性和现代性等命题之间的复杂关系。
本文引言提出问题,并交代解决问题的材料和方法。之后设计三章:第一章以胡适的文章《谈新诗》和废名的专著《谈新诗》这两篇重要文献的对比研究为基础,着力指出两种讲述新诗历史的两种方式,并分析其复杂的历史内涵和辩论关系;第二章为第一章的延续和深入,力图大致归纳两种方式之下的其他重要论点,剖析其中的相同与差异,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炼论点和丰富论点;第三章为一个理论部分,分析这两种讲述方式的话语逻辑和支配规律,并以新诗的合法性,新诗与现代性,新诗与传统这三个理论命题为中心,勾勒出现代话语如何支配着新诗的话语,以及新诗在这些争论中如何塑造自身。结语部分是对“何为新诗”的一个初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