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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食品安全管理透明化、公开化以及提高消费者信任。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各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都非常重视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本文通过对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分析,围绕消费者知情权、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民事随附义务,阐述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现状,指出了现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全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涉及的重要概念予以界定,即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第二部分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产生的原因,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本部分认为,以经济学为视角,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旨在平衡信息不对称;以法学为视角,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是出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以及民事随附义务的要求。第三部分指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不足。本部分从政府和食品企业两个披露主体入手,对政府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同时,本部分认为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还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第四部分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法律对策。此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本部分首先阐述了完善我国目前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思路,为下文提出的具体对策指明了方向。然后,针对第三部分指出的现行制度的不足,笔者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行分析和比较,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体制、食品安全信息溯源制度、食品标签、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渠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五个方面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