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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审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和审计质量受到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审计师变更行为发生的频率和数量都在明显提高。上市公司发生审计师变更行为的动机可能有很多方面,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上市公司对于高审计质量的追求,而其二是对于自身目的和要求的满足。一方面,随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步伐加快,审计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审计质量成为事务所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重要评判标准,上市公司可能会为了寻求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即改聘高声誉审计师。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下,审计市场仍然是买方主导市场,审计意见的购买者被审计单位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如果审计师提供的审计产品没有达到客户的预期或要求,审计师变更行为也会发生。这种情况下的审计师变更行为的初衷是上市公司希望利用审计报告达到某种内部目的,甚至是损害审计质量。而审计师和上市公司的分歧无法调和时,上市公司会倾向于改聘更“听话”的审计师来实现其目的,即改聘低声誉审计师。基于第二类代理冲突,控股股东作为审计委托代理的终极委托人,能够对审计师变更决策施加影响。基于第一类代理冲突,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也会对审计师聘任决定施加影响;经营管理者因为经营业绩披露问题会直接与审计师接触,他们也可以影响审计师的改聘。因此审计师变更行为是两类代理冲突下,控股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特征综合制衡的结果。以2006-2013年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样本为基础,试图探究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安排中,控股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特征如何影响审计师改聘决策的生效。本文注重从公司内部治理环境角度考查审计师变更,丰富审计师变更行为相关研究成果;同时从审计制度安排角度,对如何完善和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制衡效果寻求经验证据。采用逻辑回归和OLS回归的研究方法,研究发现:第一,董事会在审计师改聘决策中起到的作用最大,我国的董事会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具备纠正和监督的效果;控股股东可以能利用政治联系对审计师改聘施加影响,但是在审计师改聘决策中的话语权有限;而经营管理者特征对审计师改聘决策施加的影响微乎其微。第二,上市公司当年度改聘低声誉审计师显著导致了当年会计信息质量的降低,验证了进行审计师向下变更的目的之一就是审计意见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