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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是国家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民族教育的兴衰成败决定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国家的民族团结平等的政策落实执行。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我国的民族教育还存在一定问题,要想改变此种状况,就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来进行规范。而将民族教育问题纳入到法治化轨道是依靠制度力量解决现阶段民族教育问题的一种良好途径。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研究内容进行概括性论述。首先指出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立法的概念。本文勾勒出民族教育的大致边界。从人群上看,少数民族成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的非少数民族成员。从地域上看,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西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非少数民族地区。形式上看主要是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同时也应当包括通识性教育。而民族教育立法就是针对少数民族教育问题进行专门的立法活动。包括中央层面的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和各地方层面的少数民族地方教育立法。其次,指明开展民族教育研究和民族教育立法研究的目的和具体研究工作的意义,说明笔者研究的社会适用性。再次,总结国内外关于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立法问题研究的现状。本文坚定地提出,只有将民族教育问题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当中,才是从根本上解决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法治化问题的良丹妙药。第二部分,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中国民族教育发展。主要对依法治国的概念进行梳理。阐述依法治国的概念和理论来源,指明依法治国对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立法的重要作用和具体意义。进而论证民族教育走法治之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部分,新中国民族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基于已经发现的民族教育问题,具体的阐述我国民族教育法治化的现状,指明我国的民族教育走法治化道路的优势和必要性;总结论述新中国民族教育法治化的成就,说明民族教育法治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四部分,中国民族教育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新中国民族教育立法情况的分析,系统的总结新中国民族教育立法的主要问题。目前中国民族教育立法还存在着诸如民族教育立法层级结构不合理、民族教育立法内容不完善、民族教育立法技术水平不高、民族教育立法监督与立法理论研究滞后等问题,为后文提出解决民族教育立法问题的具体对策做好系统全面的分析工作。第五部分,完善民族教育立法的对策与建议。文章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运用各学科的视野综合分析民族教育立法工作的具体对策。首先,明确民族教育的内涵、明确民族教育的地位、任务及发展原则;其次,明确民族教育的学校及教职工的权力和义务、明确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和保护的方式明确违反民族教育法规的法律责任;最后,做好民族教育立法的规划和预测、严格规范现行民族教育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文字语言、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立法监督机制、加强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