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行政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思考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nweib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自从 1996 年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开创我国听证程序立法先河以来,1997 年的价格法、2000 年的立法法以及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相继规定了价格听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听证程序一举成为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中最引人注目的热点问题之一。有关各地举行各种听证会的新闻报道不绝于耳,各种研究听证程序的理论著述也常见于报端杂志。但是,由于行政听证制度引入我国的时间尚短,与国外的行政听证制度相比较,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在立法上有许多问题尚待完善。从当前的国家立法来看,听证仅适用于行政处罚、价格决策和行政立法领域,而在行政管理的其他领域,如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更广泛的领域还未确立听证制度。而在已确立听证程序的领域中,其范围也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民主与法制发展的需要,不能完全满足公众对社会公正的渴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行政听证程序的设立,不可避免的面临成本与效率、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问题。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一方面确实能提高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也可能带来政府效率低下,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因此,合理确定行政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极其重要的。本文拟就行政听证程序在我国的适用范围问题阐述自己的见解。 二、文章结构与思路 本文结构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大部分。 绪论概括地介绍了行政听证制度地概念、对防止行政权滥用和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指出合理确定我国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重要意义。 正文又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阐述西方行政听证制度已比较成熟的国家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方式、原则和标准,以及介绍其行政听证程序在各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中适用的具体情况,以求为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提供借鉴。 第二部分介绍了听证程序在我国具体行政行为中适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建议。鉴于行政听证程序目前只适用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两种具体行政行为,本文重点阐述了听证程序在这两种行为中的适用。 第三部分介绍了听证制度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中的适用状况,指出了目前立法
其他文献
本文就近年来中药抗心律失常的研究从作用效果、作用机制及未来发展趋势上作一综述。
加强内控建设关系到农业银行的稳健、可持续发展,体现着对发展速度和质量的辩证统一,是一项长期工程;同时,高质高效的管理是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围绕"发展、转型
"三言"、"二拍"刻画了众多的少女形象,她们形象鲜明、内涵丰富。她们才华出众,精明强干,巾帼不让须眉,她们的少女自主意识得到了觉醒与张扬,她们徘徊在理与情之间。体现出作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是银行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基于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保险等财务现状数据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
1943年美国废除了延续61年之久的排华法。排华法的废除是美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移民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它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有一个渐变的因素往往为人所忽视,
本论文通过对客户关系管理现有研究成果的系统归纳,在广泛借鉴其他行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外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外贸企业客户关系管理作了系统的研究,着力于解决对于
"十二五"期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出发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落脚点,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创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
本文首先分析了行政听证主持人的基本问题,明确了听证主持人的产生、含义、地位和基本特性,揭示了研究听证主持人制度的必要性;然后着重从选任、职责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对国外
<正>随着城市交通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日益增加,各地相继出现了交通违法增多、安全事故频发、通行秩序混乱的"交通综合症"。为有效解决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空挡管理缺位等问题
随着法制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原本泾渭分明的公私法之间出现了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趋势,合意理念被逐渐引入刑事诉讼中,一时间这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和研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