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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货殖列传》有云:“各安其居而乐其业”。良好而稳定的居住环境作为人类的立足之地、栖身之所,承载着遮风避雨、安养生息等一系列功能。而国民政府时期,战争频繁,政局动荡,灾祸不断,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由此引起城市住房紧张,房租暴涨,纠纷不断。为稳定社会秩序,政府不断调整房租法规,力图解决人们基本的住房需要,但复杂的时局和多变的社会矛盾,使政府的调整愈加频繁,从而造成了房租标准较为混乱的局面。纵观国民政府时期的房租纠纷,根据产生主体的不同,分为房客减租、欠租引起的纠纷和房东加租、索租及收取额外费用引起的纠纷。这些纠纷极大地影响了市民日常生活及社会的和谐安定,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纷纷提出解决的办法。作为弱势一方的房客,主要采取集体商讨对策和诉诸各类团体组织等方式与房东进行博弈,并从道义的角度出发,将房东的不良行为置于不利地位,进而争取广大民众和官方对其的同情和支持;房东在面对房客欠租、减租行为时,主要通过诉诸法院、成立组织并向政府请愿等方式积极应对,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无论房客还是房东,他们都把政府当作其诉求请愿的重要对象,希望政府出台调解纠纷的措施。于是,政府重点从成立专门机构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调解纠纷,规范租赁市场。面对房租纠纷,无论个体还是团体,无论民间还是官方,均做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些许效果。但因房东与房客不同的经济立场,且处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下,故这些措施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房租纠纷,只是起到暂时性的调解作用罢了。在国民政府时期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城市房租具有其独特性。包括受政局影响房租价格波动剧烈、房租征实、按生活费指数计算、押租金额异常高和截租现象时有发生等。虽然这是国民政府时期特殊环境下的产物,但正是由于其复杂性和特殊性,才能够从房租这一方面了解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政治包括人民生活的独特视角,对于今天的城市住房保障建设也具有些许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