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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式基金中,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被集中到一起,并委托给具有专业知识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而投资者将按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开放式基金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并不一致,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开放式基金的特点使得其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更加严重。但是,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机制,使得基金投资者(委托人)和基金管理人(代理人)的委托代理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赎基金份额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奖励与惩罚,基金管理人行为受到投资者申赎行为的约束,基金管理人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降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趋于均衡。本文从开放式基金中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出发,分析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面临的效用约束,建立双方各自的效用函数。通过分析单独委托代理模型和纳什均衡条件,分别求解存在道德风险和不存在道德风险情形下,投资者和管理人为达到效用均衡,双方行为的纳什均衡解。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人和投资者的行为成本系数、管理人和投资者行为对基金业绩的影响程度、投资者的激励惩罚强度等,都是影响双方纳什均衡行为解的重要影响因素。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会带来双方均衡效用的减少,双方效用均衡时的水平要小于没有道德风险行为时的均衡水平。在实际中,开放式基金的委托人是由众多偏好不同的投资者构成,这些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形成一个多委托人-单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本文通过分析不同投资者的效用函数约束,建立多委托人-单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模型,重点分析投资者非合作情形下,投资者和管理人的纳什均衡解,并与投资者合作情形下的双方效用均衡进行比较。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多委托人模型中,投资者的行为不但受到管理人的约束,还受到其他投资者行为的影响,投资者非合作时所获得的均衡效用小于投资者合作时所能获得的均衡效用。